了解新加坡的刑事司法程序:从逮捕到判刑

介绍

对于相关人员来说,刑事司法程序可能是个复杂而令人生畏的经历。在新加坡,这个过程涉及从最初的逮捕到最终判决的诸多阶段。了解整个过程对于那些被指控犯罪的人以及受害者甚至广泛的社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旨在全面概述被告在新加坡经历刑事司法程序的典型程序,从犯罪后警察的角色和权力到审讯或认罪的法庭程序。通过分解流程的每个步骤,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在整个法律程序中会发生什么,并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被告犯罪后,警方的程序是什么?警方有什么权力?

当有人发现违法行为时,第一步是通知警方。警方负责调查任何举报的违法行为。这通常通过第一信息报告(”First Information Report” / 简称 “FIR”)的方式发生。

FIR

新加坡的 FIR 是警方在收到有关投诉某人犯罪的信息时准备的文件。 FIR 是一份重要文件,因为它包含投诉人的身份、投诉人发送的初始消息、涉嫌犯罪的地点、涉嫌犯罪的详细信息。

警方将使用 FIR 中的信息作为调查的起点。警察将到达犯罪现场并跟进任何可能有助于识别和逮捕被告人的线索。调查可能包括采访证人、收集证据和进行法医测试。

可逮捕的罪行

可逮捕的罪行是指最高刑罚为至少两年监禁的任何罪行。如果警方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怀疑某人犯了可逮捕的罪行,他们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他,并将他带到警局进一步讯问。

当一个人在新加坡因可逮捕的罪行被捕时,他们可能会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被警方拘留长达四十八小时。如果警方需要更多时间调查案件,他们会向法庭申请还押令,以延长拘留罪犯者的时间。

除了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逮捕外,警方还有权搜查和扣押与罪行有关的证据。如果他们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犯罪证据,他们可以进入并搜查任何场所、车辆或人员。

不可逮捕的罪行

相反,不可逮捕的罪行是指最高五千元或以下罚款或最多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的罪行.警察没有权力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犯罪者,而是有权向犯罪者发出传票。

传票要求犯罪者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出庭接受指控。如果犯罪者未能出庭,警方或控方将向法院申请逮捕令。然后,犯罪者将被逮捕并被带上法庭接受指控。

警方调查刑事案件后,会有哪种结果?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会将调查结果记录在调查文件中。警方进行调查后,调查官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推荐。

调查官的上级,也称为主管,将评估调查官调查结果及推荐。如果主管认为有未解决的问题,他可以命令调查官进行进一步调查,以致调查彻底和完整。然后,主管也会做出自己的推荐。 调查官和主管的推荐可能相似也可能不同。

推荐的三种可能结果

每项推荐可分为三种可能的结果:(1) 不采取进一步行动,(2) 警告,或 (3) 起诉。

如果警方认为犯罪者的行为没有构成罪行,则推荐不采取进一步行动。通俗地说,这个结果是因为其实犯罪者是无辜的。

警告可能是严厉警告,也可能是有条件的警告。严厉警告是警方对犯罪者的犯罪行为发出的正式警告。有条件警告是带有条件的严厉警告。通常情况下,这条件是如果犯罪者在一段时间内(通常是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再次犯罪,则可以针对犯罪者重新实施当前的罪状。

如果警方认为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构成罪行,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指控,警方会推荐起诉犯罪者。调查文件包含警方调查结果和结论,以及调查官和主管的推荐。随后警方会将调查文件提交给总检察署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也称为控方。

控方会考虑哪些因素来决定是否起诉被告?

警方推荐;控方决定

在收到警方的调查文件后,控方将评估警方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以及他们的推荐。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控方会在内部将案件分配给具有适当资历的一名副检察官。指定的副检察官将仔细审查警方的调查结果和结论,包括调查官和主管的推荐。

尽管新加坡的警官经验丰富且能干,但他们最终没接受法律培训。副检察官在评估此事时所拥有和运用的正是专业的法律知识。警方关心的是事实调查和揭发犯罪者的真相。但这只是第一步。副检察官专注的是证据的说服力,控方能否在法庭上证明被告有罪。如果副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犯罪者,这一点尤其重要。

副检察官的决定与警方的推荐也被归类为相同的三种结果。如果副检察官评估犯罪者的行为不构成罪行,他将决定不对犯罪者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副检察官评估犯罪者的行为构成罪行,但有宽大处理的余地和,或罪行不严重,他可能决定发出警告就足够了。

公众利益作为试金石

副检察官是否决定起诉犯罪者的试金石是这样做是否符合公众利益。这个决定是在仔细考虑了一系列因素之后才做出的。这些因素将包括罪行的严重性、罪行的数量、犯罪者的年龄、犯罪者的背景和记录、犯罪者是否有悔意或缺乏悔意。如果副检察官决定起诉犯罪者,副检察官也需考虑若被告选择进行审讯,控方是否有足够的人证与物证证明被告有罪。

每个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并将根据其事实展开。副检察官有权决定是否起诉犯罪者,以及提出何种指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控方决定权。

控方内部监督

控方内部至少会有一层监督。在指定副检察官做出决定后,他将在调查文件中解释他做出该决定的原因。调查文件将被提交给资历更深的另一名副检察官。这高级副检察官会以全新的眼光评估调查文件的资料和指定副检察官的决定。

无论如何,这不仅仅是个照例批准。高级副检察官可以而且有时确实不同意指定副检察官的决定。若真如此,他们两人会再商量,做出统一决定。

被告被起诉后,第一次开庭的程序是怎样的?
被告如何获知第一次法庭提讯

一旦控方作出起诉决定,该决定将会被传达于调查官。调查官将联系被告联系。调查官会告诉被告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前往警局报到。在报到时,调查官将会告知被告他的罪状。调查官也会告知被告开庭的日期和时间。开庭日期通常在接下来的四十八小时内。

在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会被告知针对他们的罪状。在案件被法庭传唤前,法院工作人员或法院翻译会向被告宣读他们的罪状。

控方的角色

第一次开庭通常是行政性质的。法官会询问控方是否已经完成了调查,并决定了对被告提起何种以及几项罪状。如果控方需要更多时间,他们可以向法官寻求休庭。通常每次休庭法官会给予四周的时间,但控方必须向法院说明每次寻求休庭的原因。

被告需通知法官的事

如果控方已准备好继续进行,法官会询问被告决定是否打算进行审讯或认罪。这让法官知道在哪里安排下一次开庭。如果被告希望进行审讯,案件将会尽快发送至审前会议。如果被告打算认罪,案件将会被发送到另一个法庭,以便被告在另一天认罪。

法官也会询问被告是否打算聘请律师。如果被告打算这样做,法官将会给被告一些时间去聘请律师。法官通常会给予两至四周的时间。辩护律师将与被告出席下一次开庭。

法官还可能会问被告是否打算撰写并发送陈述书给控方。如果被告打算这么做,法官也会给被告一些时间去这样做。为此休庭三至四周是很常见的。

被告在决定是否认罪或进行审讯时应当考虑什么?
被告是否犯罪

决定进行审讯或认罪应该根据案件的个别事实。最为重要的因素是被告是否的确犯罪。

是进行审讯或认罪会为被告带来更好的结果

如果被告犯了罪,认罪通常是比较明智和有利的选择。控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犯罪。如果被告决定进行审讯,但最终被判有罪,他将不能获得量刑优惠。相反,认罪会表明被告的悔意,这会从控方获得更好的认罪协议,从而在法庭上获得较轻的判决。有时被告事实上犯罪,但出于策略考虑,被告仍决定进行审讯。如果控方的证据不是特别强,被告有把握提出合理的疑点,这是可行的。另一个可行的情况是被告能够依赖并证明法律辩护。

被告是否能负担得起律师费

被告应当考虑的另一个因素就是法律费用。事实情况是,如果被告决定进行审讯,比起认罪,律师费用将会显著增加。

审讯的法庭程序是怎样的?
控方的案件

审讯是一场法庭听证会,各方将轮流通过传唤证人和提供证据来陈述自己的案件。控方将第一个证人传到证人席上。副检察官将向证人提问一系列非引导性的问题。然后,辩方律师将对证人进行盘问。最后,副检察官将根据盘问中提出的问题对证人进行审问。这将结束第一位证人的证言。控方将接着传唤第二个证人。这个过程将一直持续,直到控方传唤完最后一位证人为止。

辩方的案件

现在是辩方陈述自己的案件的时候了。被告可以选择作证,也可选择保持沉默。如果他选择保持沉默,法庭可能会对他做出不利的推论。如果他选择作证,他将上庭作证。辩方将会向被告提问非引导性的问题,随后由控方对被告进行盘问。最后,辩方将根据盘问中提出的问题对被告进行审问。辩方将接着传唤第二名证人。这个过程将一直持续,直到辩方传唤完最后一位证人。

结案论据

随后双方将向法庭提交结案论据。结案论据可采取书面和口头陈述的形式。结案论据是双方为支持他们的案件而提出的论据。这些论据包括基于案件法律和事实的论证。目标是说服法官认同某一方,回应立方提出的论点,并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您的裁决。

裁决

控方需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证明罪状。如果法官认为控方未能达到此标准,他将宣判被告无罪,被告将当庭释放。如果法官认为控方达到此标准,证明了案件,被告将被定罪。

刑罚

双方随后将合适的刑罚向法官陈述意见。这可能采取监禁、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形式。对于某些罪行,可能涉及鞭刑。法官将决定适当的刑罚。被告随后将依据判决服刑。

认罪的法庭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被告选择认罪,法官将安排认罪听证会。被告将被通知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认罪听证会上,法庭程序如下:

  • 法庭职员或法庭翻译向被告宣读罪状内容和可能处罚的刑罚。
  • 被告确认他想要认罪,并向法官说明。
  • 控方宣读事实陈述书。事实陈述书是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文件,针对被告的罪状。
  • 被告确认无条件地接受事实陈述书。
  • 法官判被告有罪。
  • 控方宣读被告的犯罪记录。
  • 控方陈述并提供控方寻求的刑罚的理由。
  • 被告陈述从轻处罚的请求。
  • 被告为自己所寻求的刑罚提供理由
  • 控方有权对被告所陈述的理由进行最后回复。
  • 法官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对判决不满意,被告可以上诉。

结论

在新加坡应对刑事司法程序可能具有挑战性和压力。通过深入了解从逮捕到判决的程序,被告可以更好地准备自己以应对所面临的情况。被告也能在自己的法律代表和认罪选择上做出更明确的决策。切记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聘请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帮助您应对刑事司法系统,并确保您在法庭上得到最佳的代表。尽管如此,深入了解刑事司法程序是确保所有相关方获得公正和公平结果的关键第一步。我们希望本文提供了新加坡刑事司法程序的有用指南,以便读者更了解法律体系这重要但繁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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